名称的本质与范畴界定
法治巡讲团这一称谓,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语境下,是一个具有高度概括性与功能指向性的集合概念。它并不特指某一个获得国家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的法人实体,而是对一系列具有相似目标、采取相近工作模式的普法工作团队的统称。理解这一名称,需从三个层面入手:首先,在语义层面,“法治”是内容核心,明确了宣讲活动必须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法治实践;“巡讲”是方法特征,意味着主动、流动、下沉的服务姿态,区别于固定的法治讲座或课堂;“团”是组织形式,暗示其是一个由多名成员构成的、具有一定内部协作关系的集体。其次,在实践层面,该名称覆盖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各个层面发起的各类普法宣讲队伍。最后,在制度层面,它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产物,是普法工作从静态文本宣传走向动态人际传播、从普遍性宣传走向精准化滴灌的重要载体。 名称的常见构成与演变脉络 法治巡讲团的具体名称虽形式多样,但其构成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律。最常见的是“主体+领域/对象+巡讲团/队”的结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巡回讲师团”突出了主体(最高法)和专门领域(少年司法);“乡村振兴法治服务宣讲队”则明确了服务对象(乡村)和核心任务(法治服务)。名称的演变也反映了普法工作的时代变迁。早期可能更常见“法制宣传队”这类名称,侧重对法律条文的告知。随着“法治”理念取代“法制”成为主流,以及普法工作更加注重互动与实效,“巡讲团”、“宣讲团”、“服务团”等更强调沟通与服务属性的名称日益普及。近年来,随着新媒体和精准普法的兴起,又出现了如“云普法巡讲团”、“菜单式普法宣讲团”等富有时代特色的新称谓,但其内核依然未脱离“法治”与“巡讲”这两个基点。 名称背后的组织主体多元性 正是由于组织发起主体的多元,才催生了法治巡讲团名称的丰富多彩。主要发起方包括:一是各级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组建的以案释法巡讲团,其名称常带有“司法”、“检察”等标识,权威性强;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如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针对特定法律法规组建的专项巡讲团,专业领域特征明显;三是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办)牵头组建的综合型巡讲团,名称通常较为宏观,如“七五普法巡回宣讲团”;四是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法学专业师生组建的志愿服务型巡讲团,名称常体现“青年”、“志愿”、“大学生”等元素,富有活力;五是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等法律行业组织组建的巡讲团,凸显行业特色;六是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针对特定群体组建的巡讲团,服务指向性明确。不同主体的参与,使得法治巡讲团生态系统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 名称所承载的核心功能与价值 “法治巡讲团”这一名称,简洁有力地宣示了其肩负的多重社会功能。首要功能是知识传播,即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疑惑。其次是理念培育,通过宣讲传播公平、正义、权利、程序等法治核心价值观,引导公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第三是桥梁搭建,巡讲团深入基层,直接倾听民意,也能将基层的法律需求反馈给立法、执法部门,成为法治建设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第四是服务供给,许多巡讲团同时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甚至参与简易纠纷调解,具有直接的服务属性。其终极价值在于,通过这种面对面、心贴心的流动普法形式,切实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夯实法治社会的根基,使法治精神真正融入国家治理和百姓生活。 名称的实践形态与未来展望 在实践形态上,法治巡讲团的活动并非千篇一律。有的采取“大篷车”形式,穿梭于乡镇集市;有的依托“法治讲堂”,定期进驻社区学校;有的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线上巡回宣讲。无论形式如何创新,其“巡”的动态性与“讲”的交互性始终是灵魂。展望未来,法治巡讲团的名称与内涵将继续演进。一方面,名称可能会更加精细化、品牌化,出现更多针对特定人群(如老年人、农民工、企业家)或特定问题(如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属巡讲团名称。另一方面,其实践将更加注重科技赋能,与智慧普法平台深度融合,形成“线上预约、线下巡讲、实时反馈”的闭环。但万变不离其宗,“法治巡讲团”作为一类普法力量的总称,将继续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宏伟画卷中,以其特有的亲和力与穿透力,书写下生动而不可或缺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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