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理念阐述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表述,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项具有纲领性意义的指导原则。它深刻揭示了现代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与价值追求,即将抽象的公平正义理念,通过具体、可感、可信的司法实践,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真切体会到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这一理念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条文适用,强调司法活动的结果与过程必须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让正义不仅得以实现,更要以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实践维度解析 该理念的实践维度体现在多个层面。在实体层面,它要求司法裁判必须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处理结果本身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要求。在程序层面,它强调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与规范性,保障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效果层面,它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求司法工作不仅要解决法律争端,还要积极回应当事人及社会的合理期待,修复社会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时代价值定位 这一理念的提出与强调,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针对性。它是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司法领域的直接回应,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它明确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等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它也构成了衡量司法公信力和政法工作成效的关键标尺,推动着司法体系不断自我革新,以更高的标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目标导向特征 “努力”一词精准地指明了实现这一崇高目标的路径特征。它承认实现“每一个”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感知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的奋斗。这要求全体司法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精湛的业务能力和深厚的为民情怀,在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中精益求精。它也意味着司法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逐步接近并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