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深入音乐的肌理,调式与调性这对概念便如经纬线般交织出丰富的音响世界。它们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共同构筑了乐曲的音高逻辑与情感基调,其内涵远比基本定义更为层次分明。
调式体系的多元面貌 调式可以视为一套预先设定的音高“模板”或“语法规则”。这套规则首先通过音阶呈现出来。最广为人知的是源于西方的大小调体系。大调音阶按照“全全半全全全半”的音程顺序排列,从主音开始,第三级音与主音构成大三度,这赋予了其明朗、坚定的普遍听感,常用于表现宏伟、欢庆的场景。小调音阶则存在多种形态,自然小调的音程排列为“全半全全半全全”,其主音与第三级音的小三度关系带来了阴柔、内敛或悲伤的色彩。此外,和声小调与旋律小调为了强化和声进行与旋律流畅性,又对音阶的第六、七级音进行了变化调整。 然而,音乐的调式世界远不止于此。在欧洲文艺复兴和更早时期盛行的是中古调式,或称教会调式,如伊奥尼亚(等同于后世大调)、多利亚、弗里几亚、利底亚等。它们各有独特的音程结构,例如弗里几亚调式的特征始于主音上方的半音,带来异域或紧张的感觉。在东方,尤其是中国传统音乐中,五声调式(宫、商、角、徵、羽)及其衍生出的七声调式(加入偏音)构成了另一大体系。五声调式省略了音阶中容易产生尖锐倾向的半音关系,旋律线条通常更为平和、流畅,意境表达丰富。不同民族还有其独特的调式,如吉普赛音阶、日本都节调式等,它们都是特定文化听觉审美的结晶。 调性王国的功能秩序 调性概念的确立,标志着音乐思维从横向的旋律线条主导,转向纵横交织的和声网络主导。调性不仅仅指明主音是哪个音,更建立了一个以主音(及主和弦)为绝对核心的等级森严的功能体系。在这个体系内,音级与和弦被赋予不同的功能角色:主功能代表稳定与归宿;属功能(基于音阶第五级)充满向主音解决的强烈动力;下属功能(基于音阶第四级)则常作为走向属功能或直接回归主功能的铺垫。这种“稳定-紧张-解决”的和声进行逻辑,是古典主义至浪漫主义时期音乐发展的核心动力。 调性通过调号来明确标识。例如,看到谱号后有两个升号的调号,我们便知这首乐曲的主音很可能是D,并且根据旋律与和声特征,进一步判断它是D大调还是与之关系密切的b小调。转调是调性音乐中常见的发展手法,即乐曲从原有调性中心过渡到另一个新的调性中心,以此产生色彩对比、推动情绪发展和扩大曲式结构。近关系转调平滑自然,远关系转调则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戏剧性效果。 二者关系的深度辨析 从逻辑上看,调式是调性的“内容”或“属性”之一。当我们说“C大调”时,“C”指定了调高的位置(调性的空间坐标),而“大调”则指明了在此坐标上运行的调式规则(色彩与音程关系)。没有脱离具体调式的调性,调性总是某种调式在特定音高上的体现。反之,一个调式概念(如“大调式”)必须落实在具体的音高上,才能成为一首可演奏的乐曲的调性(如“降E大调”)。 在音乐实践中,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作曲家在构思旋律线条时,可能更直接地受到某种调式色彩的影响;而在设计和声进行、构建曲式时,调性思维(尤其是功能性和声)则占据主导。分析一首作品时,我们通常先确定其调性中心(什么音为主音),再辨析其采用的调式类型(是大调、小调,还是其他特殊调式)。 历史演进与现代拓展 调式与调性的观念并非一成不变。在巴洛克时期之前,中古调式盛行;巴洛克后期至古典时期,大小调式及其调性体系经过理论总结与实践锤炼,成为绝对主导。浪漫主义中后期,作曲家为了寻求更丰富的和声色彩,开始频繁使用调式交替、远关系转调与半音化和声,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调性的清晰边界,为后来的变革埋下伏笔。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德彪西等印象派作曲家大量使用全音阶、五声音阶及中古调式,其音乐虽仍有中心音感,但传统的功能性和声逻辑被极大削弱,这种风格常被称为“调式音乐”或“泛调性”。 最终,以勋伯格为代表的作品家提出了“无调性”音乐,彻底放弃了中心音的概念,十二个半音地位平等。但这并不意味着调式思维的完全消失,在后来的十二音序列音乐中,音高组织遵循的是预先设定的序列这一新的“规则”。而在二十世纪以来的民族乐派、爵士乐及流行音乐中,各种自然调式、人工调式与调性思维以新的方式结合,继续焕发着蓬勃的生命力。因此,理解调式与调性,不仅是理解过去音乐经典的钥匙,也是聆听和认识当代多元音乐现象的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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