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畸形人”这一概念所对应的称谓,并非追寻一个静态的答案,而是审视一段关于人类如何认知身体差异、如何构建社会分类的话语变迁史。这个议题交织着医学、伦理、法律与社会文化的复杂脉络,其“名称”的演化,本身就是一部微缩的人类文明进步史。
一、历史语境中的称谓流变:从奇观到病理 在古代与近代早期,身体形态极度异常的个人,常常被置于“自然奇观”或“天象示警”的框架下被观看和描述。与之相应的词汇多具有神秘化或妖魔化的色彩,服务于宫廷娱乐、民间杂耍或宗教叙事。这些称谓的核心功能在于强调其“非常态”的视觉冲击力,以满足公众的猎奇心理,个体的人格与痛苦往往被漠视。 随着近代医学科学,特别是解剖学、胚胎学和遗传学的发展,对身体差异的理解逐渐从超自然领域转向生物学领域。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上半叶,医学文献中开始系统性地使用基于拉丁词根或描述性语言的术语来分类各种先天性形态异常。然而,在此期间,一些冷冰冰的、甚至隐含价值判断的医学术语,与大众口中仍流行的贬损性俗称并存,共同构成了一个过渡阶段。这个阶段的称谓,虽然试图走向“科学”,但尚未完全摆脱将人“物化”或“病例化”的倾向。 二、当代社会的术语规范:尊重与精确的双重追求 二战以后,全球范围内人权意识的觉醒、残疾人权利运动的兴起,以及生命伦理学的建立,深刻改变了社会对话语使用的态度。人们日益认识到,语言具有建构现实的力量,一个不当的“名称”可能加剧歧视、伤害尊严。因此,在官方、学术及公共传播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术语使用的规范与转向。 首先,是摒弃概括性、标签化的旧称。那些历史上曾用于统称的、带有强烈贬义和污名化的词汇,已被现代社会文明准则所淘汰。使用它们被视为不专业且缺乏基本人文素养的表现。 其次,是倡导“以人为本”的语言。即在对个体进行描述时,将“人”放在首位,强调其作为人的主体性,而身体差异只是其众多特征之一。例如,使用“有肢体差异的人士”而非直接定义其人的旧称。 最后,也是最为核心的,是转向具体、中性的医学或描述性语言。在需要专业描述的场合,现代实践强调使用精确的医学诊断名称。例如,指明是“先天性脊柱裂”、“并指畸形”、“颅缝早闭”等具体病症,或客观描述为“涉及面部结构的先天性差异”、“四肢发育异常”等。这种表述剥离了情感色彩和价值判断,聚焦于事实本身,既有利于医学沟通,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个体的冒犯。 三、术语分类与适用语境解析 根据不同的描述维度和使用场景,当代的相关术语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医学诊断性术语。这是最精确的一层,直接对应于国际疾病分类中的具体条目,用于临床诊断、学术研究和医疗记录。其价值在于科学性和唯一性。 其二,描述性功能术语。在非严格医学语境,但需要提及身体状况时使用。例如,“具有显著身体形态差异”、“存在先天性结构异常”。这类术语较为宽泛,但保持了客观性。 其三,社会与法律范畴术语。在涉及权益保障、反歧视立法和社会福利政策时,可能会关联到“残疾人”或“身心障碍者”等更广泛的法律定义范畴。但这需要根据具体个体的功能受限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认定,而非单纯依据外观。 其四,个体与社群自选用语。部分拥有特定身体差异的个体或社群,可能会选择创造或使用一些内部认同的词汇进行自我指代,这些词汇可能带有文化赋权或身份认同的色彩。尊重个体的自我称谓选择,也是社会包容的重要体现。 四、名称背后的文明尺度 综上所述,“畸形人的名称是什么”这一问题,在今天已无法也不应用一个简单的词汇来回答。它揭示的,是社会如何通过语言对待“差异”。从猎奇式的统称,到去人性化的医学术语,再到如今追求尊重与精确的表述方式,这一演变历程清晰地标示出人类社会在平等、尊严与科学认知道路上前行的足迹。最终的指向,并非找到一个新“标签”去替换旧“标签”,而是学会超越标签,看见具体的人,并使用一种不伤害、不矮化、不猎奇的言语去描述客观存在的身体事实。这不仅是语言的规范,更是文明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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