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定义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照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协议的情形。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即视为劳动关系成立。
法律性质
此种情形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范畴,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核心特征
其典型特征表现为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缺乏书面约定,但存在实际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相关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关系实质要件。
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需补签书面协议。
法律认定标准
司法机关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通常考量以下要素: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活动,用人单位是否定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同时会参考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佐证材料。
权利义务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仍须履行法定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劳动条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则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保守商业秘密。
举证责任分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反证。若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由其保管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名册等材料,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特殊情形处理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继续用工时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司法实践中通常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需承担连带责任。集团企业内部交叉用工未签合同的,根据实际用工情况认定劳动关系主体。
维权途径选择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需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维权时应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标准证据、工作时间记录等材料,必要时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风险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制度,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劳动者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保留工作相关证据。双方可通过补充签订合同、签订用工确认书等方式弥补程序瑕疵,规范劳动关系。
赔偿责任界定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赔偿金。若因未签订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证明劳动关系,造成工伤待遇等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意不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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