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界定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占有财物但未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行为。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趁人不备公开夺取财物,主观方面需具备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与抢劫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手段是否包含对人身权利的侵害。
量刑层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量刑分为三个基本层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各层级均并处罚金,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特殊情形
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驾驶机动车抢夺的从重处罚;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财物,或导致被害人伤亡等情形均属加重情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抢夺患者财物,救灾抢险期间抢夺物资等特殊场景也会加重处罚。
法律渊源与构成要件
抢夺罪源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其构成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客体要件要求被侵害对象必须是他人实际占有的动产,包括有形财物和财产性权利凭证。客观要件强调公然性和非暴力性,即趁人不备公开夺取但未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主体要件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必须存在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最终目的,临时起意或事先预谋均不影响定性。
数额认定标准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数额计算需注意:多次抢夺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抢夺行为完成后产生的增值不计入;票据、凭证类财物按票面数额或实际兑现额认定。
情节严重认定规则即便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情节严重":导致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抢夺救灾、抢险、防疫等特定款物;组织未成年人实施抢夺;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期间抢夺;抢夺残疾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医疗急救期间抢夺患者财物;抢夺导致他人精神失常;使用危险性工具抢夺但未构成抢劫罪。上述情形出现两种以上时,量刑幅度可再上浮百分之十。
量刑阶梯化区分基础刑档针对数额较大案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中间刑档适用于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案件,刑期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必须并处罚金。最高刑档针对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罚金数额通常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无违法所得的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酌定。
转化型犯罪界定当抢夺行为出现性质转化时需重新定性:其一,携带凶器抢夺无论是否出示均直接转化为抢劫罪;其二,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转化为抢劫罪;其三,抢夺导致被害人伤亡的,根据主观过错程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特殊形态处理原则对于未遂犯,仅对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抢夺行为定罪处罚,量刑可比照既遂犯从轻。中止犯如未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共同犯罪中主犯按全部犯罪数额处罚,从犯根据参与程度减轻处罚。跨年龄段作案的,仅对十六周岁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情节适用规则从重情节包括: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财物;抢夺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抢夺抢险救灾物资;使用交通工具危险驾驶等。从轻情节包括:主动退赃退赔并获得谅解;一时生活所迫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患有严重疾病影响羁押等。需要注意的是,仅退赔未获得谅解的只能酌情从轻,而获得谅解的可减少基准刑百分之四十以下。
司法解释动态演进近年来司法解释呈现从严趋势:2013年司法解释将"飞车抢夺"明确列举为从重情形;2016年补充规定将抢夺扶贫款物纳入加重情节;2020年修订案要求对抢夺防疫物资提高量刑幅度。同时强调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平衡,被告人全部退赔且认罪认罚的,最大限度从宽处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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