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缴纳的诉讼成本,其计算标准主要依据案件性质、诉讼标的额及审理程序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我国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起诉费用可分为财产案件费用、非财产案件费用和特殊程序案件费用三大类别。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采用分段累计方式计算。例如不超过1万元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金额越高相应费率逐级递减。非财产案件则实行定额收费,如离婚案件一般交纳150元至300元,侵害人格权案件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时免交,超过部分按比例交纳。 特殊程序案件如公示催告程序每件交纳100元,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也可减半交纳。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各有胜负则按比例分担。诉讼费用构成体系
起诉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出庭发生的必要费用。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最主要组成部分,根据案件性质差异采取不同计费方式。申请费包括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专项费用,通常按保全金额或执行标的额分段计征。第三方人员出庭费用则按实际支出计算,由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核准具体金额。 财产案件计算细则 财产案件受理费采用超额累退费率计算,具体标准为:1万元及以下部分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计算;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计算;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计算;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计算;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计算;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计算;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7%计算;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计算;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计算。例如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计算过程为:50元(1万部分)+2250元(9万×2.5%)+2000元(10万×2%)+4500元(30万×1.5%)+5000元(50万×1%)+4500元(50万×0.9%)=18700元。 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时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另收费,超过部分按0.5%交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分为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特殊程序收费规则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根据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按下列标准交纳: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费用减免与承担机制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群体。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责任比例确定分担数额。调解结案案件减半收取,撤诉案件已减半收取的不再退还。当事人对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缴费通知后7日内向法院申请复核。 实务计算注意事项 计算诉讼费时应准确核定诉讼标的额,对于多项诉讼请求应合并计算。其中利息、违约金等衍生金额应计入总标的额。涉及外币的按起诉之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计算。实践中还需注意不同审级程序的费用转换,如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已全额交费,二审发回重审后按一审程序审理时不再重复交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致使标的额超过原计算范围的,应当补交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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