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定义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是我国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过程中污染物管控的技术规范体系。该标准通过系统化规定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及封场后维护全周期的环境保护要求,构建起防止土壤、地下水及大气污染的强制性技术框架。
核心目标
标准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为核心目标,重点控制渗滤液、填埋气体、恶臭物质等污染源的扩散。通过规定防渗系统性能指标、污染物监测频次和排放限值,确保填埋场运营期间及封场后长期环境风险可控。
技术特色
采用分级分类管控原则,根据填埋场周边环境敏感度差异实施差异化要求。特别强化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控制,要求采用复合防渗系统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网络,体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环境管理理念。
法律地位
作为国家强制性环境标准,该标准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和日常监管的法定依据。最新版标准进一步强化了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的衔接,完善了污染物协同控制机制。
标准体系架构
该标准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污染控制框架体系。在空间维度上覆盖填埋场场地内部污染源控制区、环境影响缓冲区和周边生态敏感区三层防护圈;在时间维度上贯穿规划选址、建设施工、日常运营、封场维护和后期监管五个阶段。标准特别规定了不同地质气候条件下防渗系统的设计参数,包括渗透系数不大于10⁻⁷厘米每秒的高密度聚乙烯膜与钠基膨润土垫的组合使用要求。
渗滤液控制体系针对填埋场最主要的水污染源,标准设立了从产生到处理的全程管控规范。要求采用导排系统收集效率不低于85%的立体排水网络,并规定渗滤液产生量计算方法。处理环节明确生化处理加深度处理的工艺组合,出水水质需满足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指标限值,其中汞含量不得超过0.001毫克每升,砷含量不得超过0.1毫克每升。
填埋气体管理标准强制要求日均填埋量超过300吨的场地必须建设气体收集利用系统。收集系统覆盖率应达80%以上,甲烷浓度监控实行在线监测与人工采样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收集的气体,规定可采用发电、制取车用燃气或高温焚烧三种处置方式,焚烧温度需维持在850摄氏度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确保二噁英等有害物质完全分解。
封场与后期维护封场工程须执行终场覆盖系统技术规范,包括30厘米厚的营养土层、防植物根系穿刺层、排水层和低渗透性顶层构成的复合结构。标准明确规定封场后需持续维护30年,期间实施地下水季度监测、填埋气体半年监测、沉降监测年度评估的特殊管理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地质变形问题,要求预先设置修复预案和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监测监管机制建立三级环境监测网络:场区自控监测点每日检测渗滤液水质,场界环境监测点每周检测大气恶臭浓度,区域环境监测点每月评估地下水水质变化。所有监测数据需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发现苯系物浓度超过0.1毫克每升或氨氮浓度超过25毫克每升时,必须在4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技术创新导向标准鼓励采用原位修复、膜法处理等先进技术,对使用热脱附技术处理污染土壤或采用反渗透工艺处理渗滤液的填埋场给予技术政策倾斜。同时规定新建填埋场必须预留未来碳捕集设施建设用地,为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碳减排需求做好技术储备。
协同控制要求注重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规的衔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不得进入填埋场。对于飞灰等需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规定必须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且达到浸出毒性标准后方可进入专用隔离区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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