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供暖收费标准是依据当地供热管理规范制定的费用征收体系,主要针对冬季采暖期内居民及非居民用户的热能消耗进行计量与收费。该标准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审定,结合能源价格波动、供热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计价基础 当前石家庄居民供热普遍按建筑面积计费,非居民用户则采用建筑面积或热计量表双向选择模式。居民供热价格长期保持稳定,非居民价格略高于居民标准,具体数值按年度公布文件执行。 费用构成 供暖费包含基础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基础热费反映供热设施维护成本,计量热费按实际用热量结算。低收入家庭可凭有效证明申请补贴,部分区域对老旧小区实施阶梯价格政策。 执行周期 供暖期通常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4个月。缴费时间集中在9月至11月初,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热力公司提供线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渠道缴费方式。 特殊规定 空置房申请停暖需提前办理手续并缴纳基础热费,比例一般为总费用的30%。新建住宅首年供暖费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次年起由业主自行承担。石家庄供暖收费标准是规范本市集中供热服务收费行为的系统性制度,其制定严格遵循《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及相关价格管理法规。该标准不仅明确热能商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还统筹考虑环境保护政策、能源结构调整与社会公平性等多重因素,每年由市发改部门组织听证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计价模式与现行价格 居民采暖费按建筑面积征收,2023-2024采暖季标准为每平方米22元。非居民用户实行两种计价方式:按面积计费为每平方米31元;按热计量计费采用"两部制",即基础热费(占比30%)按面积收取,计量热费(占比70%)按实际耗热量结算。热计量单价为每千瓦时0.188元,最高限价不超过面积计费总额。 费用减免政策 对持有低保证、特困证的家庭,供热费给予50%补贴,由财政和供热企业共同承担。老旧小区改造后首次供暖费用减免20%,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登记在册的优抚对象享受15%优惠。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机构按居民标准执行。 特殊情形处理规范 办理空置房需在9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查验管道阀门后,按全额热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新建房屋首年供暖因入住率不足50%时,建设单位应按实际入住户数平摊总额缴费。地暖用户清洗管道期间产生的短期停暖,不予减免费用。 收费监督机制 供热企业必须在营业场所公示价格文件原件,提供税务统一发票。用户对计量数据有异议时,可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核,误差超过3%的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市城管局供热管理中心设立投诉专线,对违规收费行为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配套服务条款 采暖费包含入户管网维护服务,但不涵盖用户自用散热器更换。室温不达标争议由供热单位在24小时内现场检测,连续48小时低于18℃可按比例退费。退费计算方式为:(达标温度-实测温度)×0.1%×日标准费用×异常天数。 未来调整方向 计划三年内逐步推广智慧供热系统,实现按户精准计量。正在研究峰谷分时定价方案,拟对夜间时段用热给予10%价格下浮。探索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制度,对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用户实行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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