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理解宋代官史的名称与内涵,必须将其置于具体的编纂机构、文本体裁与历史语境中考察。宋代官史并非一个固定书名,而是一套由不同机构在不同时期,遵循特定体例编纂而成的历史文献集群的总称。其名称直接关联着其体裁、内容与官方地位。
一、核心编纂机构与职责分野 宋代官史的产出,依赖于一套分工明确且不断调整的中央修史机构。北宋初年,沿袭唐五代旧制,以史馆为总汇。史馆职责广泛,不仅负责前代正史的编修(如《新唐书》、《新五代史》的官方认可与推广),也承担本朝实录、国史的初期编纂。随着政务繁复,专司机构应运而生。起居院负责记录皇帝言行的起居注,日历所则融合起居注、时政记及各部门文书,编撰成更为详尽的“日历”,此为修纂实录的蓝本。 至北宋后期,机构分化更为显著。实录院成为专门编纂先帝实录的临时机构,事毕即撤。国史院则成为常设或临时设置的机构,专攻纪传体国史的修撰。此外,还有会要所,专门负责分类编纂典章制度的会要。这些机构虽时有合并、改名,但其专业分工的趋势,保证了官史编纂在史料汇集、长编考异、正式成书等各个环节的专业性与连续性,使得“实录”、“国史”、“会要”这些名称背后,对应着严密的生产流程。 二、主要官史体裁及其名实 宋代官史按体裁可清晰分为几大序列,每种体裁都有其特定的名称格式与内容规范。 首推实录系列。其名称通常冠以皇帝庙号,如《宋太祖实录》、《宋神宗实录》。实录是一种编年体史书,内容极其详细,源于日历而加以润饰裁定,记录皇帝统治期间的所有重大政事、诏令、大臣活动乃至天象灾异。它是当代人修当代史的第一手汇编,政治敏感性极高,常因党争或新帝好恶而被反复修改,因此同一庙号的实录可能有多个版本。实录是后续编纂国史的核心资料来源。 其次是国史系列。其名称多称“某朝国史”或“三朝国史”、“四朝国史”等,指以纪传体(含本纪、志、表、列传)形式修撰的某一时期或数朝的断代史。例如,《三朝国史》指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是在多部实录基础上,进行提炼、概括与评价的产物,代表官方对一段历史时期的最终定论。其编纂周期长,争议大,往往直接反映当时主导朝堂的政治集团的历史观。 再者是会要系列。其名称如《宋会要》,或具体到《六朝会要》、《中兴会要》等。会要是典章制度专史,采用分类编纂的方式,将诏令、法式、事例等按职官、礼、食货、刑法等门类汇编。它不记述事件经过,而侧重于“典制”本身,相当于官方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资料分类大全。宋代会要编纂极其勤勉,累计达两千余卷,虽原书已佚,但其内容大量被《永乐大典》收录,后辑为《宋会要辑稿》,成为研究宋代制度史的生命线。 此外,还有宝训、圣政等特殊体裁。如《三朝宝训》,专门分类辑录皇帝治国言论与德政,旨在垂训后世君主;《高宗圣政》则重点记载皇帝治绩。这类官史名称带有强烈的道德训诫与政治宣传色彩。 三、官史名称背后的政治与史学互动 宋代官史的名称,绝非简单的文献标签,而是深嵌于政治生态之中。每一次重要官史的启纂、修成、进呈与命名,都是重大的政治仪式。新旧党争对官史编纂的影响尤为深刻。例如,对神宗朝、哲宗朝历史的记载,新党与旧党(元祐党人)势力交替上台后,便着手重修实录乃至国史,通过臧否人物、取舍史实来宣示自身政权的合法性,打击政敌。所谓“绍兴更化”后对元祐历史的重新肯定,便直接体现在官史内容的调整上。 这种政治干预,使得同一部官史可能因时代不同而内容迥异,但其官方“正史”的名称却得以保留或稍作修改,从而在名称的稳定性下,掩盖了内容的流动与冲突。官史名称的权威性,恰恰来自于皇权的最终裁定,使其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载体。 四、官修前代史及其定位 除了本朝史,宋代官方也致力于前代历史的整理与重修,这同样属于官史范畴。最著名的当属欧阳修、宋祁等奉敕编纂的《新唐书》,以及欧阳修私撰而后得到官方认可的《新五代史》(《五代史记》)。它们被编纂和推崇,是为了纠正旧史(如《旧唐书》)的“芜杂”,贯彻宋代统治者所倡导的“春秋笔法”与道德史观。这些史书虽然名称上仍是“唐书”、“五代史”,但经过宋代官方的筛选与定型,其思想、体例乃至对历史人物的评价,都深深打上了宋代的烙印,成为宋代官方历史观向前代延伸的产物。 综上所述,宋代官史的名称是一个层次丰富、指涉明确的系统。它指向由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实录、国史、会要等构成的、环环相扣的史料链与史书链;它关联着从起居院到国史院等一系列专责机构;它更承载着宋代政治斗争、意识形态建设与史学文化发展的复杂记忆。探究“宋代官史名称是什么”,实质是打开一扇理解宋代如何通过制度化、文本化的方式,建构自身历史叙述与政治权威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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