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未婚妻”的古文名称,实则是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订婚”阶段文化符号的一次深度解码。这些称谓绝非孤立存在的词汇,而是深深植根于“六礼”婚制、宗法社会结构以及传统文学审美之中。它们如同一面多棱镜,从礼法、伦理、情感等多个侧面,映照出古代女子在“已许婚而未婚”这一人生过渡时期的特殊社会坐标与身份认同。以下将从礼制规范、社会关系、文学表达三个层面,对这些称谓进行系统梳理与阐释。
第一层面:礼制规范下的名分确认——以“聘”为核心的称谓群 在中国传统婚姻礼仪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中,“纳征”即下聘礼是关键一环,标志着婚约在法律与礼俗上的正式确立。因此,一系列与“聘”直接相关的称谓,成为指代未婚妻最正式、最核心的用语。 “聘妻”是其中最标准、最无歧义的称谓。“聘”作动词,指行聘定婚之礼;作名词,即指聘约或聘礼。《礼记·内则》有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一语道明“聘”是明媒正娶、获得妻子合法地位的必经程序。故“聘妻”特指已完成纳征之礼、婚书已立、聘财已交,只待择吉日迎娶的女子。其身份已非待字闺中的普通女子,而是夫家半个成员,受到礼法保护。 由“聘妻”衍生,有“受聘女”,强调女方家庭已接受聘礼;“许聘之女”,强调女子已被许诺婚配。在更古雅的文献中,“娉”与“聘”相通,《说文解字》释“娉”为“问也”,即访问定亲,故“娉妻”亦同“聘妻”。这些称谓共同的核心,是突出婚约的契约性与完成度,女子因“受聘”而获得了明确的社会角色转换预期,其名分具有了准法律效力。若男方无故悔婚,将承受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谴责。 第二层面: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角色预置——指向未来的家庭身份 古代社会以家族为本位,婚姻是联结两个家族的重要事件。未婚妻作为即将融入新家族的角色,其称谓也常体现这种对未来关系的定位。 “来妇”是一个极具动态感和方向感的称谓。“来”表示即将到来的动作,“妇”指儿媳或妻子。此称多见于男方家族长辈或丈夫的视角,如《仪礼·士昏礼》中的相关表述,意为“将要来到我家的媳妇”。它生动勾勒出女子从娘家到夫家的空间转移与身份转变过程,强调了其在夫家未来人际网络中的既定位置。 另一类称谓与年龄或等待状态相关。“待年女子”或“待年闺中”,常指年幼即定亲,需等待至适婚年龄(通常为十五岁及笄后)方能出嫁的女孩。这反映了古代早订婚约的习俗。而“未笄之聘”则更具体,指女子尚未举行笄礼(成人礼)但已定聘。这些称谓暗示,婚约的成立有时与婚期的举行并不同步,中间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待婚期”,女子在此期间处于一种“预备妻子”的状态。 在书面谦辞中,男方对女方父母自称“婿”时,可对应地以“令室女”(敬称)或谦称己方之未婚妻。虽“室女”广义指未出嫁女子,但在此特定对话框架下,其“已有所属”的隐含意义被激活,成为一种委婉且符合礼节的指代方式。 第三层面:文学情感世界中的意象投射——含蓄与美感并存的代称 在诗词曲赋、小说笔记等文学作品中,为追求艺术美感或情感表达,文人墨客常使用更具象征性和抒情性的词汇来指代未婚妻。 以珍宝美玉为喻是常见手法。“碧玉”原为一种青绿色的玉石,因其色泽温润,自乐府诗《碧玉歌》后,常用来比喻年轻貌美、出身寻常但可爱的女子,进而可引申指心爱的未婚妻。又如“琼英”、“瑶萼”等对美好事物的比喻,也偶用于赞誉未婚妻,侧重其品德与容貌之美。 运用婚姻神话典故进行指代,则显得尤为含蓄风雅。“赤绳系足”出自月下老人的传说,故“赤绳已系之人”或“赤绳未绾”(“绾”指系结)可婉指命定的未婚妻,强调缘分天定。“鸳谱已名”或“鸳侣待合”,借用鸳鸯比喻恩爱夫妻,意指名字已登上鸳鸯谱(喻婚书),但尚未实际结合。再如“秦晋之约已缔”,借用春秋时秦晋两国世代联姻的典故,来形容两个家庭已缔结婚约,其中的女子自然就是未婚妻。 此外,一些描绘女子美好姿态的词语,在充满爱慕的语境下,也可成为对未婚妻的昵称或美称,如“娉婷”、“窈窕”等。它们不直接说明身份关系,而是通过唤起美好的视觉与情感想象,来指代那位特定的、已定终身的恋人。 综上所述,“未婚妻”在古文中的名称是一个层次丰富、功能各异的称谓体系。从礼制称谓的严谨确凿,到社会称谓的角色预期,再到文学称谓的含蓄隽永,它们共同构建了古代社会对婚约关系中女性一方的认知与表达框架。这些名称的变迁与选用,不仅受制于具体的礼仪场景和社会关系,也深受时代文风与个人情感的影响。透过这些古老的词汇,我们得以窥见一个更立体、更生动的传统婚姻文化图景,理解其中蕴含的秩序、期待与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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