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位
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基本程序法规范,于2018年完成最新修订并实施。该法律系统规定了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执行的全过程操作准则,既保障司法机关有效追诉犯罪,又强化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核心特征
本次修订突出表现为三大转型:从单纯惩治犯罪转向兼顾人权保障,从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适度倾斜,从封闭办案流程提升为阳光司法机制。特别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细则,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配套。
体系创新
法律创设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针对重大贪腐案件外逃人员设置特殊追诉程序。同步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此外还深化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标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实践意义
新法通过强化辩护权保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规范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等创新设计,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平衡。其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迈向现代化转型的新阶段,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立法演进背景
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历经1996年和2012年两次重大修订。2018年修订是基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深化以及国际人权公约接轨需求进行的系统性调整。新法共分为五编二十章,条款数量增至308条,体现了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的创新突破。
人权保障机制在法律原则层面明确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其次完善辩护制度,将委托辩护人时间提前到侦查首次讯问时,并扩大值班律师覆盖范围;最后健全申诉机制,规定当事人对司法机关违法行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侦查监督体系针对技术侦查措施设置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要求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经过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且有效期限定为三个月。建立重大案件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此外还规范了查封扣押程序,要求制作物品清单并由见证人签字确认。
审判程序创新增设刑事缺席审判特别程序,对于贪污贿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且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检察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缺席审判。完善速裁程序适用标准,将适用范围从原一年有期徒刑以下扩展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并规定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
特别程序规范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确立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创设当事人和解程序,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建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死亡或逃匿的,可单独申请没收违法所得。
执行程序变革强化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权,规定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应当定期向检察机关报送收押、释放情况。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程序,要求组织医学专家对罪犯病情进行鉴别认定。建立社区矫正对接机制,明确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国际司法协作增设刑事司法协助专章,规范境外取证、引渡移管等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程序。明确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条件,规定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应当符合双重犯罪原则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建立被判刑人移管机制,为我国与其它国家开展囚犯移管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实践运行成效新法实施以来,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显著提升,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占比超过八成,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近十五个百分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逐渐常态化,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一千二百余件,其中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占比约三成。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当事人双方满意度调查显示超过九成案件达成和解后未再引发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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