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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大全

安全法律法规大全

2026-01-09 21:56:22 火159人看过
基本释义

       安全法律法规大全是指系统性汇编国家安全治理领域各类规范性文件的集成性文献体系。该体系以国家根本大法为基准,横向覆盖安全生产、网络空间、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十六个核心领域,纵向贯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层效力层级,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体化法治保障网络。

       内容架构特征体现为动态延展性与专业交叉性。既包含《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等基础性法律,又涵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专项法规,同时整合各类国家标准与技术规范,形成法律规范与技术标准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

       实践应用价值在于构建全流程合规指引机制。通过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边界,设定技术防护标准,规定应急处置程序,为政府监管、企业运营和公众行为提供标准化操作范式,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现代性风险。

       体系演进逻辑遵循风险治理导向。随着新业态新模式涌现,持续纳入数据安全、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成果,通过适时修订机制保持规范体系的时代适应性,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演进活力。

详细释义

       体系构成维度

       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采用金字塔型结构设计,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安全的规定构成最高效力渊源。第二层级由十四部核心法律支撑,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基础性立法。第三层级涵盖国务院颁布的三十余部行政法规,例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最后层级由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组成技术实施细节,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操作性规范。

       专业领域划分

       在工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法》确立全员责任制原则,配套《煤矿安全规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专项规范。网络安全板块以《网络安全法》为核心,延伸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构成数字治理三角框架。食品安全领域形成《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分支的监管体系。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环境保护法》与《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共同构建多层次防护网络。

       规范功能特性

       这些规范呈现预防性立法与技术性立法的双重特征。预防性体现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等前瞻性规范,技术性则见于《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三百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规范采用“法律-实施指南-行业标准”三级传导模式,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配套制定二十余项检测检验标准。

       实施机制设计

       法规体系构建了闭环管理机制。事前审批环节设置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络安全审查等准入制度;事中监管环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模式;事后追责环节建立事故调查与终身追责制度。同时创新引入“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将合规情况与企业征信、保险费率等市场经济要素挂钩。

       动态发展脉络

       体系发展历经三个演进阶段:2000年前侧重工业生产安全单一维度,2001-2015年扩展至公共安全与食品安全领域,2016年后加速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近年来响应新业态发展需求,及时增补平台经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储能安全标准等新兴领域规范,持续完善法规制度的时代适应性。

       应用实践指引

       实务操作中需注意规范冲突协调原则。当不同层级规范存在差异时,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同级规范冲突时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时应当采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将法规要求转化为岗位操作规程,并通过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等机制确保规范落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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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改名为襄阳
基本释义:

       行政更名背景

       襄樊更名为襄阳是当代中国城市名称调整的重要案例。这一变更发生于2010年12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湖北省襄樊市宣布恢复使用古称“襄阳”,同时将原襄樊市所辖的襄阳区更名为襄州区。此举并非简单的名称替换,而是基于历史传承、文化认同和区域发展战略的综合考量。

       历史渊源追溯

       襄阳地名始于西汉初年,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是楚文化、汉水文化的重要发源地。而“襄樊”一名形成于1950年,由襄阳与樊城两座历史重镇合并取名。尽管襄樊名称使用了六十年,但在文化积淀和历史辨识度上远不及襄阳深远。诸葛亮“躬耕陇亩”、宋元鏖战等重大历史事件均与襄阳直接关联,金庸武侠小说更使襄阳名扬海内外。

       更名现实意义

       这次更名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名称混淆问题。原“襄樊市”下辖“襄阳区”的行政区划命名方式,给邮政通信、交通运输和商业活动带来诸多不便。恢复襄阳名称后,不仅理顺了行政层级关系,更强化了城市的文化标识,为旅游产业发展和城市品牌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体现了历史文化保护与当代城市治理的有机结合。

详细释义:

       历史沿革与名称演变

       襄阳作为地域名称最早见于《汉书·地理志》,西汉初年设襄阳县,因位于襄水之阳而得名。历代均为州、郡、路、道、府之治所,成为区域性政治经济中心。三国时期作为荆州治所,是魏蜀吴争夺的战略要地。唐代诗人王维的“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即描绘襄阳壮丽景色。明代以后形成“南船北马”的交通枢纽地位,商业繁荣程度冠绝汉江流域。

       1949年后,行政区划经历多次调整。1950年将襄阳县城关区与樊城合并设立襄樊市,属襄阳专区管辖。1979年升为省辖市,1983年实行地市合并,原襄阳地区所辖各县划归襄樊市。这种行政区划调整虽然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需要,但“襄樊”作为新兴行政名称,始终未能完全取代“襄阳”在历史文化和民众情感中的深厚根基。

       更名决策过程

       更名动议始于新世纪初期,经过长达数年的论证研讨。2007年起,当地政协委员连续提交提案,强调恢复襄阳名称对保护历史文化的重要性。专家论证指出,全国共有五处“襄阳”相关古迹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襄樊”名称缺乏相应历史承载。同时社会民意调查显示,超过八成市民支持更名。

       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湖北省变更地级襄樊市名称。批复文件明确指出:“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原襄樊市襄阳区更名为襄阳市襄州区”。整个更名过程严格遵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历经专家论证、民意征集、部门审核和上级审批等完整程序,体现了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统一。

       文化价值重构

       更名不仅是行政名称变更,更是城市文化身份的重塑。襄阳作为历史上著名的文化名城,是《三国演义》一百二十回中三十二回故事的发生地,也是孟浩然、皮日休等文化名人的故乡。金庸武侠小说中提及襄阳260多次,“襄阳保卫战”成为侠义精神的象征。这些文化资源在襄樊时期未能得到充分开发利用,恢复历史名称后,城市文化定位更加清晰,为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整合创造了条件。

       更名后,襄阳相继重建临汉门、仲宣楼等历史景观,系统整理诸葛亮文化、米芾书画艺术等地方特色文化,举办“襄阳诸葛亮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活动。2012年,襄阳被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录,标志着城市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这种文化认同的重建,不仅增强了市民归属感,也提升了城市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

       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名称变更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旅游产业首先受益,2011年更名后首年,全市接待游客人数同比增长百分之三十以上,旅游综合收入增长超四成。招商引资呈现新态势,知名企业投资意向明显增强,特别是文化旅游、科技创新等产业领域项目落地加速。

       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升级。更名过程中同步推进交通标识更新、行政区划代码调整、证照换发等工作,虽然产生一次性行政成本,但从长远看,减少了因名称混淆导致的效率损失。邮政快递误投率下降约七成,交通运输导向准确性大幅提高,为企业节省了大量运营成本。

       更名还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借助襄阳的历史知名度,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获得更强文化支撑,与十堰、随州等周边城市的文旅合作更加紧密。“襄阳”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为鄂西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社会反响与启示

       更名决定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历史学者认为这是对传统文化尊重的体现,商家看到品牌价值提升的商机,普通市民则感受到城市认同感的增强。海外华人群体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祖籍襄阳的侨胞,对此表示热烈欢迎,认为有助于增强文化向心力。

       襄阳更名案例为其他城市提供了重要借鉴。它表明行政区划名称调整应当尊重历史传承、符合民众意愿、服务发展需要。成功更名需要做好成本效益分析,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实施。更重要的是,名称变更只是手段,关键在于通过更名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最终让悠久的历史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

2026-01-08
火49人看过
十万个歌曲
基本释义:

       概念内涵

       十万个歌曲并非指具体十万首歌曲的集合,而是对海量音乐资源的形象化称谓。这个概念生动描绘了数字音乐时代音乐库的庞大容量,象征着人类音乐创作与积累达到的惊人规模。它既体现了音乐载体从实体唱片向云端存储的历史转变,也反映了现代听众对音乐获取方式的全新期待。在流媒体平台主导的音乐消费模式下,十万这个数字已成为衡量音乐服务平台资源丰富度的重要标尺。

       时代特征

       这个概念紧密关联着二十一世纪音乐产业的数字化进程。随着存储技术的突破与网络带宽的提升,传统受限于物理介质的音乐传播方式被彻底颠覆。音乐平台通过版权采购与用户上传双轨并行的模式,构建起规模空前的数字音乐数据库。从早期以千计数的MP3收藏到如今以百万计的平台曲库,十万个歌曲恰好见证了音乐资源从稀缺到富足的关键转折点。

       文化意义

       十万量级的歌曲储备深刻改变了大众的音乐接触方式。听众不再受制于地域、经济条件或唱片发行渠道,能够自由探索不同年代、流派、语言的音乐作品。这种近乎无限的选择权不仅培养了更加多元的审美趣味,也促使音乐创作走向更细致的分众化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冷门作品与小众音乐人通过这些海量曲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传播机会。

       技术支撑

       实现十万量级歌曲管理的核心在于数据压缩与智能检索技术的协同发展。先进的音频编码算法在保证听感质量的同时,将单曲文件体积压缩至原始尺寸的十分之一以下。云端存储架构的完善使得数PB级别的音乐数据能够实现毫秒级响应。更为关键的是,基于人工智能的内容标签系统与推荐算法,让用户在海量曲目中实现精准定位与个性化发现成为可能。

       产业影响

       这种音乐资源规模的重塑催生了全新的商业生态。订阅制流媒体服务取代唱片销售成为产业支柱,平台方通过曲库规模构建竞争壁垒。版权管理体系随之复杂化,需要处理海量作品的授权结算与侵权监测。对音乐人而言,作品进入十万级曲库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可能获得全球曝光,也面临更激烈的注意力争夺。这种变革最终重构了音乐价值评估体系。

详细释义:

       概念源流考辨

       十万个歌曲这一表述的流行,与二十一世纪初数字音乐革命的浪潮紧密相连。其概念雏形可追溯至千禧年之交出现的MP3共享网络,当时突破千首规模的共享曲库已令用户惊叹。随着iPod等大容量播放设备普及,十万量级逐渐成为个人音乐收藏的理想目标。真正使这个概念深入人心的是二零一零年后崛起的流媒体平台,这些平台以百万首为单位的曲库宣传,使十万成为衡量音乐服务基础规模的心理门槛。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字在中国语境中承袭了十万个为什么的语感,既体现数量的庞大,又暗含探索无尽的文化意蕴。

       技术演进脉络

       实现十万量级歌曲存储与分发的技术基础历经三代变革。第一代以本地存储为核心,依赖硬盘容量扩张与MP3编码技术,代表作是二百零一年面世的iPod经典款,其八十GB版本可存储约两万首歌曲。第二代采用分布式点对点传输,如电驴与比特彗星等软件通过用户间共享突破存储限制,但存在版权与质量管控缺陷。当前第三代云端流媒体模式融合了对象存储、内容分发网络与自适应码流技术,单平台曲库容量可达一亿首级别,十万首歌曲仅相当于其千分之一的内容量。这种技术跃迁使得音乐获取从占有模式转向访问模式,重构了人与音乐的基本关系。

       内容构成分析

       十万量级曲库的典型构成呈现金字塔结构。塔尖约百分之五为高频播放的热门曲目,涵盖全球榜单金曲与流行新作;中间约百分之二十五为长尾经典,包括不同时代的代表性作品与跨类型经典;基层约百分之七十为深度长尾内容,含独立音乐、地域性作品、现场版本及历史录音。这种结构促使平台开发双层运营策略:一方面通过算法推荐强化头部内容的曝光效率,另一方面利用标签系统挖掘长尾价值。值得关注的是,人工智能生成音乐近年已开始渗入曲库基层,这类内容虽占比不足百分之一,但正以指数级增长挑战传统内容边界。

       文化生态影响

       海量曲库对音乐文化生态产生三重深远影响。其一,聆听习惯从深度重复转向广度探索,用户年均收听艺人数量较CD时代增长六倍以上。其二,音乐审美呈现碎片化与杂交化特征,播放列表取代专辑成为主要聆听单元,催生跨流派融合创作。其三,地域文化壁垒被打破,韩流、非洲节奏等原本局域性音乐通过平台全球化传播,形成超文化音乐场景。但同时需警惕算法同质化倾向,研究发现过度依赖推荐系统会使不同用户收听内容相似度提升百分之四十,可能削弱文化多样性。

       产业变革图景

       这种规模经济重构了音乐产业价值链。版权管理领域出现新型数据聚合商,通过区块链技术跟踪海量作品使用情况,使版税分配效率提升三倍。创作环节面临注意力经济挑战,音乐人需在十万级竞争环境中寻找差异化定位,导致细分类型数量十年间增长二十倍。消费端则形成订阅制主导的付费模式,用户为访问权而非所有权付费,使平台方取代唱片公司成为产业中心。据国际唱片业协会数据,流媒体收入已占全球音乐产业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七,这种收入结构转型直接源于海量曲库带来的价值重组。

       未来演进趋势

       十万个歌曲的概念正在向千万量级演进,并呈现三个发展方向。内容维度将突破音频边界,集成沉浸式音频、互动音乐与视觉化作品,单首作品数据量增长百倍。技术层面依托五年内可商用的量子计算潜力,曲库检索速度有望提升万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意念点播。生态方面可能出现去中心化音乐网络,结合人工智能创作工具,使十万量级曲库成为每个用户可轻松构建的基础设施。这种演进不仅将重新定义音乐规模的概念,更可能引发艺术创作范式的根本变革。

2026-01-09
火56人看过
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基本释义:

       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因业务拓展或调整需要,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修改原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项目。该操作属于商事登记事项变更范畴,需遵循《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是企业合法调整经营方向的重要法律程序。

       核心资料分类

       申请此项变更需准备四类基础材料:一是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是决议文件,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三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四是经营范围变更申请文书,需明确新增或删减的具体项目。

       特殊情形补充

       若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需同步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从事餐饮服务需补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若包含前置审批事项,应先取得许可证再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要点

       企业需通过地方政务服务系统线上提交预审,或携带纸质材料至登记机关窗口办理。经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将换发加载新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整个过程通常需5至10个工作日,若材料不全或存在法律冲突则需补正。

详细释义:

       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是市场主体为适应市场变化而采取的常见商事登记行为。根据现行登记管理制度,该操作不仅涉及营业执照记载内容的更新,更关系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边界界定。需严格遵循《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关于变更登记的规定,确保变更后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要求。

       一、基础申请材料详解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作为核心文书,需明确变更前后经营项目的对比说明。企业权力机构作出的变更决议必须包含具体经营项目调整方案及表决结果,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体现经营范围的实质性变更,若仅涉及条款局部调整,可采用章程修正案形式替代全新章程。

       二、专项证明文件要求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项目,企业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需提交药品监管部门的备案凭证,涉足建筑行业需配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还应出具验资机构提供的资金证明文件。

       三、材料制备技术规范

       所有提交文件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外文文件需附经认证的中文翻译件。电子化申报时,扫描件应保持清晰可辨,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涉及股权结构的变更需同步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最新查询报告。

       四、特殊情形处理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时,需额外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集团母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如影响子公司业务,应提供集团组织架构说明函。跨省经营的企业需注意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政策差异,必要时需取得两地登记机关的双重确认。

       五、常见材料瑕疵规避

       实践中易因决议文件未注明形成日期、章程修正案未经股东签章、许可证书超过有效期等问题导致退件。建议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预先核查经营项目表述的规范性,避免使用已被废止的行业分类术语。对于“一般项目”与“许可项目”的混合填报,应严格区分填报区域。

       六、后续衔接事项提示

       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需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更新、知识产权登记事项调整等配套程序。对于涉及资质认证的经营活动,应同步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建议在换发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完成全部相关登记的联动变更。

2026-01-09
火33人看过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基本释义:

       司法解释定位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核心功能在于统一各级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的裁判尺度。该解释通过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实践中出现的共性疑难问题作出细化规定,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划分提供明确指引,有效弥补了劳动立法在具体操作层面的空白地带。

       体系化建构特征

       该司法解释采用体系化建构方法,将劳动争议案件划分为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报酬支付、工伤待遇争议等典型类别。针对每类案件的特殊性,分别规定了举证责任分配标准、诉讼时效计算规则、法律适用衔接机制等操作性规范。这种分类规制模式既保持了与现行劳动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又形成了自成一体的逻辑闭环。

       权益平衡机制

       在程序设计层面,该解释创设了多重权益平衡机制。例如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标准,既保障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又防止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对涉及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争议事项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有效缓解劳动者在诉讼中的举证困难。这些制度设计体现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双重价值取向。

       实践指导价值

       该解释通过明确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细化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规则,有效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管辖争议问题。对于新型用工关系产生的法律适用难题,如网络平台用工性质认定等,提供了符合时代发展的判断标准。其条款内容既是对审判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对未来劳动争议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回应,已成为各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可或缺的裁判依据。

详细释义:

       立法背景与演进脉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发展,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态复杂化的显著特征。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虽然构建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框架,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大量需要细化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系统总结各级法院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轮调研论证,最终形成本解释。该解释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特殊性的深刻把握,其条款设计既保持与现有劳动法律体系的衔接,又针对新型劳动争议特点作出创新性规定。

       案件受理范围的精确界定

       解释首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边界作出清晰划定,明确将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纳入受理范围。特别针对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判断标准,包括工作场所控制程度、劳动报酬支付特征、业务组成关联性等多项指标。对于用人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劳动关系承继问题,解释规定了原用人单位与继受单位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有效防止相互推诿现象。

       举证责任体系的科学配置

       在证据规则方面,解释构建了分层级的举证责任体系。对于涉及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争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劳动者主张的加班费争议,则采用初步举证与反证相结合的规则设计。这种举证分配模式既考虑到劳动争议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实际差异,又避免了片面加重任何一方的举证负担,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有序进行。

       劳动合同解除的审查标准

       针对劳动合同解除这一高频争议类型,解释细化了合法性审查的具体标准。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明确要求审查实体事由的正当性和程序履行的合规性双重要件。在实体审查方面,区分过失性解除与非过失性解除的不同证明标准;在程序审查方面,强调工会参与程序和送达程序的规范要求。对于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的情形,列举了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典型事由,并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准。

       特殊群体权益的特别保护

       解释特别关注特殊劳动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对于女职工权益保护,明确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标准适用规则;对于工伤职工,细化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的衔接机制;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规定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范围。这些特别规定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原则,同时通过明确责任边界防止保护措施的滥用。

       程序衔接机制的系统优化

       在程序规范层面,解释着力优化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明确仲裁裁决的既判力范围,规定当事人对部分裁决事项不服的诉讼提起规则。对于仲裁时效中断事由作出扩展性解释,将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纳入时效中断事由。此外,还创设了先行裁决制度,对事实清楚的部分争议事项可作出先行裁决,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新型用工关系的司法应对

       面对共享经济背景下涌现的新型用工模式,解释提供了弹性化的司法应对方案。对于网络平台用工关系,确立以“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为核心的认定标准,避免简单套用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框架。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争议,区分强制性参保与自愿性参保的不同法律后果。这些规定既保持法律规定的稳定性,又为新型劳动关系留出必要的发展空间。

       司法解释的实践成效

       该解释实施以来,在统一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各级法院通过适用解释确立的裁判规则,有效解决了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不一的难题。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解释提供了明确的行为预期,促进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对于劳动者而言,解释强化了权益保护的司法途径,降低维权成本。该解释与后续出台的系列司法解释共同构成劳动争议解决的规范体系,成为我国劳动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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