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在2019年度主要围绕户籍状况、住房困难程度、经济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四个维度展开。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规定年限,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特定标准。经济条件方面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和财产总额均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保障线,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户籍与居住要求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三年,并在申请所在地实际居住。家庭构成需符合本市关于共同申请人的相关规定,包括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认定。 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时未享受动迁安置、公有住房出售等优惠政策。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如残疾人家庭、老年单身家庭等设有差异化标准。 经济收入限制 2019年度三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17.2万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1万元。收入计算涵盖工资、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全部经济来源,并需提供连续6个月的收入证明。 财产认定范围 包括银行存款、证券资产、车辆购置价值及非居住类房产等。申请家庭拥有车辆购置价不得超过15万元,且金融资产人均不超过13万元。2019年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体系采用多维审核机制,在延续既往政策框架基础上,结合当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进行了动态调整。该年度申请条件突出户籍关联性、住房紧缺性、经济脆弱性和财产限定性四大特征,并通过街道社区两级审核、部门数据联网核查等方式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度。
户籍审核细则 申请人须持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2019年特定区域放宽至3年)。集体户口、公共户及寄搭户口人员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对于新落户人员要求取得户口后连续居住满12个月,且期间未发生户籍迁移行为。家庭成员的户籍认定以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未成年子女须随父母在同一户籍地。 住房困难认定标准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4系数换算,核定面积包含厨房、卫生间等辅助设施。以下情形视为住房困难:居住在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借住他人住房且无自有产权房;人均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危棚简屋。特殊情形包括:两代以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共同居住且人均面积不足10平方米;离婚后无房满3年且原有住房归属对方。 经济收入核算体系 2019年度收入限额按家庭人口实施阶梯标准:1人家庭年收入限额6.8万元,2人家庭10.2万元,3人家庭17.2万元,4人以上家庭每增1人增加5.1万元。收入计算周期为申请前12个月,涵盖工资性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经营净收入(提供完税证明)、养老金及失业保险金等转移性收入。下列收入不计入核定范围:计划生育奖励金、见义勇为奖金、优抚对象抚恤金。 财产限额管理规定 家庭总财产包括金融资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市值合计)、车辆购置价值(按发票金额计)、非居住类房产评估净值。2019年度财产限额标准为:1人家庭16万元,2人家庭22万元,3人家庭33万元,4人以上家庭每增1人增加11万元。同时规定申请家庭不得拥有企业注册资本超过20万元,且所有成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对重度残疾人家庭(持一级、二级残疾证)、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家庭、现役军人配偶家庭等七类特殊群体,收入限额标准上浮20%。年满70周岁的孤寡老人可单独申请,住房面积标准按1.5倍系数计算。因病致贫家庭提供医疗费用支出证明后,可扣除年度医疗自费部分后再核算收入。 申请审核流程特色 2019年推行"一网通办"预审机制,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自动比对社保缴纳、婚姻登记、车辆登记等18项信息。街道受理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审核周期压缩至25个工作日。建立动态核查机制,对已通过审核家庭每季度复核经济状况,发现超标情形启动退出程序。 该年度政策特别强调申请诚信体系建设,对虚报隐瞒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设定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措施的惩戒期。同时建立异议申诉通道,申请人对审核结果不服可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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