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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桌案名称,特指在中国唐代(公元618年至907年)这一历史时期,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各种承具、几案类家具的特定称谓。这些名称不仅反映了当时家具的形制与功能,更承载了丰富的文化内涵与社会生活信息,是研究唐代物质文化史的重要窗口。
名称的构成与来源 唐代桌案的命名方式多元,主要依据其材质、形制、功能及使用场合。材质方面,如“木案”、“石案”直接点明制作材料。形制上,有依据腿部形态命名的“曲几”,也有根据面板形状称呼的“方桌”。功能与场合则是更常见的分类依据,用于进食的称“食案”,用于书写的叫“书案”,置于床榻之侧供倚靠的则为“凭几”。这些名称多承袭自汉魏南北朝,并在唐代得到进一步规范与普及。 主要类别与代表性名称 唐代桌案可按其使用方式分为低矮型与渐高型两大类。低矮型与当时席地而坐或使用床榻的起居方式相匹配,是主流。其中,“案”类最为常见,如陈设酒食的“酒案”、处理文书的“公案”。 “几”类则体型相对小巧,如放置器物的“香几”、用于枕靠的“隐几”。值得注意的是,唐代中后期,随着垂足坐姿的萌芽,供人垂足使用的“桌子”开始出现,但其称谓和形制尚在演变初期,多与“案”、“台”等词混用,未形成后世那样明确的“桌”类体系。 文化意义与影响 这些名称绝非简单的标签,它们深度参与了唐代的社会礼仪与日常生活。不同名称的桌案对应着严格的礼仪规范,如在正式宴饮中,食案的规格与陈设方位皆有礼制要求。同时,从“琴案”、“画案”等名称中,亦可窥见唐代文人士大夫阶层优雅的艺术生活。唐代桌案名称及其所指代的器物,上承汉晋古朴之风,下启宋明高座家具之先声,在中国家具史上扮演了承前启后的关键角色,其命名逻辑与文化意蕴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探究唐代桌案的名称,犹如打开一部记录唐人生活细节的立体辞典。这些称谓并非随意为之,而是紧密贴合着当时的起居习惯、社会等级、审美风尚乃至哲学思想,形成一个层次分明、内涵丰富的命名系统。通过对文献典籍、出土文物及壁画图像的交叉考证,我们可以将这些名称系统性地归入几个清晰的类别,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唐代家具文化的独特风貌。
一、 依据核心功能与使用场合的分类 这是唐代桌案命名最直接、最普遍的维度,直接关联古人的日常活动。 (一) 餐饮类桌案 此类以“食案”为代表,是唐代家庭与宴饮中最常见的家具。其形制多为长方形或圆形浅盘,四周起沿(称为“拦水线”),便于端持,这正是古代“举案齐眉”典故中“案”的典型形制。在宫廷或贵族盛宴中,食案常成组出现,按尊卑次序排列,称为“列案”。专用于承放酒具的则称“酒案”,有时体型略小,装饰更为精巧。此外,还有用于摆放茶具、进行茶事的“茶床”或“茶案”,这与唐代饮茶之风盛行密切相关,陆羽《茶经》中便有对茶具陈设的论述。 (二) 文事与办公类桌案 唐代文化昌盛,此类桌案名称繁多。“书案”是文人书房的核心,用于展卷阅读、挥毫泼墨,其面板通常宽大平整。官府中官吏处理公务所用的案台称为“公案”或“案牍”,后者后来引申为公文代称。用于放置书籍卷轴的,有“卷案”或“书几”。绘画时使用的称为“画案”或“绘案”,弹奏古琴专用的则称“琴案”,其对材质和共鸣可能有特定要求。这些名称生动勾勒出唐代士人伏案治学、怡情艺事的雅致场景。 (三) 起居与倚靠类桌案 适应席地而坐或榻上起居,产生了多种倚靠类家具。“凭几”是最主要的一种,置于身前或身侧,供人倚扶以缓解跪坐疲劳,有三足、直足等形制,材质有木、玉、玛瑙等。“隐几”则更侧重于供人倚靠小憩,功能类似后世的扶手。置于床榻之上、可供伏卧书写阅读的矮小桌案,称为“榻桌”或“床案”。这些名称体现了唐代对起居舒适性的追求。 (四) 陈设与祭祀类桌案 用于陈列工艺品、香炉、盆景等雅玩的桌案,常被称为“香几”、“台案”或“承台”。其造型往往追求艺术性,雕饰精美。在宗教与祭祀场合,则有“供案”、“祭案”等名称,形制庄重,用于摆放神像、祭品,是连接世俗与神圣空间的媒介。 二、 依据形制结构与外观特征的分类 唐代工匠对家具造型已有细致区分,并体现在名称上。 (一) 腿部形态差异 腿部向内弯曲呈弧线的,常被称为“曲几”或“曲木案”,这种设计不仅美观,也符合力学原理。腿部为垂直直足的,则直接称为“直足案”或“方直案”。一些高级家具的腿足下部还设有横枨,加固结构,这类形态也可能有特定称呼,但记载相对较少。 (二) 面板形态差异 面板为长方形的,是“方案”或“长方案”的主流。圆形的桌面则多称“圆案”或“团案”,常用于宴饮,寓意团圆。此外,还有边缘呈花瓣形的“花形案”,多见于佛教艺术描绘或贵族用具,极具装饰性。 (三) 整体高度与大小差异 低矮型仍是唐代主流,统称为“低案”或“矮几”。但中晚唐时期,受胡风影响和生活方式渐变,一种供人垂足而坐使用的较高家具开始出现,在敦煌壁画等资料中可见其形象。这类家具在称谓上可能尚未固定,有时被称为“高案”、“台桌”,或仍沿用“案”称,但标志着家具由低向高演进的关键转折。 三、 依据制作材料与工艺特色的分类 材质直接体现桌案的等级与价值,故常入其名。 (一) 常见木质类 最普遍的是“木案”、“木几”。其中,使用名贵木材的会特别标明,如“紫檀案”、“檀木几”、“花梨案”等,多为宫廷或贵族所用。使用桑木、柏木等制作的,则可能见于民间。 (二) 其他材质类 为追求清凉感或特殊场合使用,有“石案”(如大理石案)、“玉几”(多为小型凭几或陈设几)、“陶案”等。金属材质较少用于整体制作,但常有铜饰件装饰案足或边角。 (三) 特色工艺类 运用了髹漆工艺的,称为“漆案”、“朱漆案”或“彩漆案”,漆色有红、黑、绿等,并常绘有华丽纹饰。采用螺钿、金银平脱等奢华镶嵌工艺的桌案,虽未必有完全固定的专名,但常被描述为“宝钿案”、“金银案”,是唐代工艺巅峰的体现。 四、 名称背后的文化逻辑与社会镜像 唐代桌案名称的体系,深刻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结构与文化心理。首先,它体现了严格的礼制规范,不同名称对应不同身份与场合,不可僭越。其次,名称的雅化趋势明显,尤其是与文人生活相关的“书案”、“琴案”等,脱离了单纯的功能指示,成为文人身份与趣味的象征。再者,从名称的演变中,可以看到生活习俗的变迁,如“胡床”(一种坐具)的传入和“桌子”概念的萌芽,预示着起居革命的到来。最后,许多桌案名称,如“公案”、“案牍”、“举案齐眉”等,早已超越家具范畴,融入汉语词汇体系,成为文化典故,持续影响着后世。 综上所述,唐代桌案的名称是一个充满智慧的分类系统,它以器物为骨,以文化为魂。每一个名称都是一把钥匙,帮助我们开启那扇通往千年之前唐人生活世界的大门,领略那个时代独具匠心的造物美学与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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