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十项行为准则,是一套专门为在学前教育机构中从事保教工作的专业人员所制定的职业行为规范与伦理指引。这套准则旨在明确幼儿教师在教育教学、保育护理、家园合作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等多方面应当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具体行为边界,是衡量其职业素养与责任担当的核心标尺。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教师的言行举止,营造安全、健康、尊重且富有教育意义的成长环境,从而保障每一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并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该准则通常涵盖多个维度,构成了一个系统性的职业规范框架。从核心理念上看,它强调以幼儿为本,要求教师的一切工作均需立足于幼儿的年龄特点与发展需求。在专业实践层面,准则着重于保教并重与科学施教,要求教师不仅关注幼儿的生活照料与安全防护,更需遵循教育规律,实施适宜的教育活动。在职业伦理方面,准则突出为人师表与廉洁从教,强调教师应成为道德楷模,并保持职业的纯洁性。此外,准则还涉及家园共育与团队协作,倡导教师主动与家庭沟通,并与同事协同合作。同时,终身学习与依法执教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并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履行职责。 理解并践行这十项准则,对于幼儿教师而言具有深远意义。它不仅是外部约束,更是内在的职业灯塔。一方面,它为教师的日常决策与行为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指南,帮助教师在面对复杂情境时做出符合专业伦理的判断。另一方面,它提升了社会对幼教职业的专业认同度,塑造了教师队伍积极正面的公众形象。最终,这套准则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幼儿能否在生命的早期阶段获得高质量的教育体验,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坚实而美好的基础。幼儿教师十项行为准则,作为学前教育领域一份纲领性的职业操守文件,其内涵远不止于十条简单的规定。它凝聚了儿童发展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等多学科智慧,是针对学龄前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及其教育者角色的深度考量。该准则体系性地回答了“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应当如何思考与行动”这一核心问题,其每一条款都指向一个关键的职业实践领域,共同编织成守护童年、引领专业的防护网与发展图。
准则一:坚定育人之本,恪守职业道德 这是准则的灵魂与基石。它要求教师深刻理解自身工作的社会价值与历史使命,将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置于首位。具体而言,教师需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平凡的保教工作中践行崇高的教育理想。这意味着在面对幼儿时,始终保持耐心、爱心与细心;在面对工作时,保持积极主动、严谨求实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还体现在坚守职业底线,不因任何外界干扰而损害幼儿利益,维护教师职业的尊严与纯洁。准则二:尊重幼儿个体,促进公平发展 每个幼儿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本准则强调教师必须尊重幼儿的人格、权利与个体差异。实践中,要求教师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所有幼儿,不因幼儿的家庭背景、外貌、能力、性别等因素而区别对待或抱有偏见。教师应善于观察并理解每个幼儿的独特兴趣、发展节奏和学习方式,提供个性化的支持与引导,为每个孩子创造成功体验的机会,确保教育过程的公平性与包容性,让每个生命都能绽放光彩。准则三:保障幼儿安全,呵护身心健康 安全与健康是幼儿一切发展的前提。此准则将幼儿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置于绝对重要的位置。它要求教师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幼儿园一日生活中各个环节的安全防护知识与应急处理技能,从环境设施、活动设计到生活护理,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密切关注幼儿的身体状况与情绪变化,提供科学合理的照料,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初步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一个让幼儿感到生理与心理双重安全的成长环境。准则四:遵循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 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有其内在的科学规律。本准则反对“小学化”倾向和任何拔苗助长的行为,倡导保教结合。教师需依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权威文件,准确把握各年龄段幼儿的发展特点与关键经验。在教育活动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保育工作则需渗透科学理念,将营养、卫生、安全等与教育自然融合,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准则五:秉持仁爱之心,建立积极关系 教育始于关系。幼儿教师需要拥有一颗真诚的仁爱之心,这是与幼儿建立深厚情感联结的基础。教师应通过温暖的语言、亲切的互动、及时的回应,让幼儿感受到被关爱、被接纳、被理解。要善于营造一种充满信任、尊重与支持的班级氛围,鼓励幼儿之间的友好交往。这种积极、安全的师幼关系与同伴关系,是幼儿形成积极自我认知、发展社会情感能力的重要基石,能极大激发幼儿探索世界的内在动力。准则六:注重言传身教,发挥榜样作用 幼儿阶段是模仿学习的关键期,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力量。本准则强调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教师不仅要在知识技能上教授幼儿,更要在品德、行为、习惯上成为幼儿模仿的典范。这就要求教师在仪表着装、言行举止、情绪管理、待人接物等各方面都需符合职业规范与社会公德,做到文明礼貌、乐观向上、诚实守信、认真负责。通过身教,将抽象的品德要求转化为幼儿可感可知的具体行为参照。准则七:加强家园沟通,协同共育合力 家庭是幼儿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园合作至关重要。此准则要求教师主动、经常地与幼儿家庭保持良好沟通。沟通内容应全面客观,既分享幼儿在园的进步与快乐,也坦诚交流需要共同关注的成长话题。教师需尊重家长的教育观念与角色,倾听家长的意见与需求,运用专业知识给予家长科学育儿指导。通过家长会、家访、亲子活动、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建立互信、互助、平等的伙伴关系,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幼儿发展。准则八:坚持廉洁从教,维护职业形象 廉洁是教师职业的底色。本准则明确要求教师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在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私利,例如收受家长财物、要求家长办理私事等。在涉及幼儿利益的事项上,如评选、推荐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应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兼职行为,确保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维护职业的清廉形象,不仅是法律与纪律的要求,更是赢得社会尊重与信任的根本。准则九:投身团队协作,共创和谐氛围 幼儿园教育工作是团队合作的成果。本准则倡导教师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在班级内部,主班教师、配班教师、保育员之间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幼儿园层面,应积极参与年级组、教研组等活动,乐于分享经验,虚心向同事学习。当出现意见分歧时,能够以专业的态度进行沟通协商。良好的团队协作不仅能提升工作效率与保教质量,更能为幼儿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集体生活环境,让幼儿学习如何与人合作。准则十:追求专业发展,坚持终身学习 教育是一项需要持续投入智慧的事业。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和不断更新的教育理念,本准则激励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教师应主动参加各类培训、研修,阅读专业书籍与期刊,深入进行教学反思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自己的儿童观、教育观和知识结构。同时,要勇于尝试新的教育方法与技术,提升信息化素养和创新能力。将专业发展视为内在需求而非外部要求,通过持续学习保持职业活力,为幼儿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综上所述,幼儿教师十项行为准则是一个有机整体,各条目间相互关联、彼此支撑。它从价值信念到具体行为,从对待幼儿到对待自我与同事,构建了一个全面而立体的职业行动框架。深入理解并自觉践行这套准则,是每一位幼儿教师实现专业成长、履行育人天职的必由之路,更是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向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方向发展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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