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念定位
“战略目标在四个全面中居于引领地位”这一表述,深刻揭示了战略目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核心与枢纽作用。“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构成一个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在这一整体中,战略目标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如同航海中的灯塔,为其他三个“全面”的实践指明了前进方向与最终归宿。它确立了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与价值追求,是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旗帜。 功能角色解析 战略目标的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导向、激励与衡量三个方面。在导向层面,它明确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聚焦点和着力点,确保实践不偏离主轴。在激励层面,崇高的目标能够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与奋斗精神,转化为攻坚克难的强大动力。在衡量层面,战略目标为检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提供了根本标尺,各项工作成果最终需服务于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引领地位意味着战略目标是逻辑起点与实践终点的统一。 内在逻辑关联 战略目标与其他三个“全面”构成手段与目的的辩证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是达成战略目标的根本路径,通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发展潜能。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战略目标的基本保障,通过法治建设确保发展在规范化轨道上行稳致远。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支撑,通过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提供政治保证。三者如同支撑巨轮的三大支柱,共同承载并推动着战略目标这艘航船破浪前行,缺一不可。 实践意义阐发 深刻理解战略目标的引领地位,对于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它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将战略愿景细化为可操作的阶段性任务。同时,也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化改革、厉行法治、强化党建来扫清通往目标的障碍。这种引领并非单向指令,而是在动态互动中实现的:战略目标引领具体实践,而实践的深化又不断丰富和发展着战略目标的内涵,形成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实践进程。战略目标的统领性内涵与时代坐标
探讨“战略目标在四个全面中居于引领地位”,首先需厘清此处“战略目标”的特定历史内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与演进的历史语境中,战略目标具有鲜明的阶段性与统领性。它并非抽象空洞的口号,而是基于对我国发展历史方位、社会主要矛盾深刻把握所提出的,反映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宏伟蓝图。这一目标如同总纲,统摄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设定了清晰的价值坐标与评价体系。其引领地位的根基,正源于目标本身的人民性、科学性与前瞻性,使之能够赢得最广泛的社会认同,成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引领地位的多维作用机理剖析 战略目标的引领作用,是一个多层次、动态化的复杂过程,具体可通过以下维度深入解析。 其一,在价值凝聚维度,战略目标承载着民族复兴与人民幸福的核心价值,具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它将国家发展的宏大叙事与个体生活的微观改善紧密相连,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实践被赋予了超越工具性层面的意义,成为实现共同价值追求的必然选择。这种价值引领是深层次的,决定了各项工作的根本立场与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二,在路径规划维度,战略目标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了问题聚焦与优先序排列的依据。面对千头万绪的改革任务、纷繁复杂的法治建设、从严治党的诸多环节,何者为先、何者为重,需要清晰的判准。战略目标正是这一判准,它指引改革必须聚焦于破除制约目标实现的障碍,法治必须致力于构建保障目标实现的秩序,党建必须着眼于锻造引领目标实现的核心力量。一切具体方略的制定与调整,都需回溯到是否有利于战略目标的实现这一根本问题上。 其三,在过程调控维度,战略目标的引领作用体现为一种动态的反馈与调适机制。实践过程充满不确定性,战略目标作为相对稳定的常量,为评估阶段性成果、识别新矛盾新问题提供了参照系。当实践偏离轨道或遇到瓶颈时,战略目标能起到纠偏与再动员的作用,确保整个战略布局在动态平衡中向前推进。同时,实践的深入也可能拓展和深化对战略目标本身的认识,实现引领者与被引领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 与其他“三个全面”的深层互动关系 战略目标的引领并非外在的、单向的施加,而是嵌入在与其三个“全面”的有机互动与相互塑造之中。 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可视为“图景”与“引擎”的关系。战略目标描绘了未来发展的美好图景,而全面深化改革则是驱动社会向该图景迈进的强大引擎。改革的方向、力度与重点,均由目标图景所决定。例如,为实现更高质量、更公平的发展目标,改革必然要触及利益固化的藩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改革进程中释放的活力与创造的新机制,又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并可能催生目标内涵的升级。 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可视为“航向”与“航道”的关系。战略目标确立了国家发展的根本航向,而全面依法治国则是保障国家发展巨轮沿着正确、稳定航道前行的制度性安排。法治通过确立规则、稳定预期、保障权利、制约权力,为战略目标的实现营造了可预期的社会环境与公平正义的秩序基础。没有法治的护航,目标的实现可能陷入无序与偏差;而法治建设的推进,其终极价值也在于服务和保障战略目标的达成。 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可视为“使命”与“保证”的关系。战略目标是中国发展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而全面从严治党则是确保这一使命得以顺利完成的根本政治保证。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力量,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直接关系到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从严治党通过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实现战略目标的坚强领导核心。目标的感召也反过来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实践要求与动态演进特征 在具体实践中,坚持战略目标的引领地位,要求具备系统思维与历史耐心。它反对孤立、片面地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强调必须将改革、法治、党建置于实现战略目标的整体框架中进行统筹谋划,注重各项举措的关联性与耦合性。同时,引领地位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战略目标本身的内涵会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例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目标的升级必然对改革、法治、党建提出新的引领要求,带动整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迈向新的境界。因此,这种引领是静止的终点,而是动态发展进程中的永恒坐标,始终指引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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